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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劳务派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5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路标)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获悉,正提交这次会议二审的《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草案)》对劳务派遣这一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

  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一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省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型劳动用工形式,建议条例(草案)单设一章予以规范。此次二审的修改稿增设

了“劳务派遣”一章,对劳务派遣作出了界定,并对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资质条件、程序、派遣职工应承担的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如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核实接受单位的合法资质,就劳动者的数量、工作岗位和岗位要求、劳动场所及劳动保护条件、从事劳务的期限等与接受单位签订协议,不得与接受单位串通侵害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为规范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中介,条例(草案)还对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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