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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列出探视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7:48 南京晨报

  上周,黄女士来电讲述了她正在法院起诉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黄女士称,她与孩子的父亲于199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法院判决后,实际是她与孩子生活两年多,由于前夫不付抚养费也不抚养孩子,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在调解中,黄女士与前夫达成如下协议:孩子由男方自行抚育;每月第二、四周的周六上午10时女方将孩子接走,星期日晚8时将孩子送回男方处;春节期间初一上午10时

女方将孩子接走,初三晚8时将孩子送回男方处;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1日上午10时女方将孩子接走,2日晚8时将孩子送回男方处;偶数年的儿童节由女方接孩子,接送时间仍为上午10时和晚8时。

  黄女士表示,她不知道该不该在这份调解书上签字,因为丈夫说如果她签了字,就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签就继续不付抚养费。但这样频繁在父母两边换住处,对孩子生活和学习影响太大了。专家视角探视权纠纷别伤害了孩子

  离婚后,父母有义务探视孩子,也有义务付抚养费。这份列出探视时间表的调解书,由于探视时间非常明确而公平,可能会平息探视权的纠纷,但难以避免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作为父母,如果都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多为孩子做一些考虑,彼此能够心平气和地理解探视权和抚养费这一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够依法来处理孩子的探视和抚养问题该多好。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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