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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纠纷:农民应增强法律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06 贵州日报

  5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省林科院林场中一处叫干淹塘的地块,只见近20亩新翻耕的土地中,玉米已吐出几厘米长的新芽。但这些正在茁壮成长的玉米苗,却不知道等待它们的命运将会如何?因为,它们的主人———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黑丫口村民组的村民们没有这块地的“户口”。

  5月1日至2日,该村民组40余名村民趁“五一”长假,强行在地中种下这些玉米。土

地的主人———省林科院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5月12日,向南明区政府递交了《关于油榨村村民再次强占种苗基地土地的紧急报告》,《报告》中称,该院将组织职工铲除种在种苗基地中的农作物,以维护国有林地的合法性。

  “近年来,附近村民强占林地的纠纷增多,使我们大量的精力都耗费在这些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扯皮’事上,真是没有办法!”省林科院副院长刘爱军显得无可奈何。

  省林科院是我省林业科学研究的最高机构,承担着全省林业建设的许多重大科研任务。该院的1.8万亩国有森林属贵阳市第一环城林带,与花溪区小碧民族乡、南明区云关乡的7个行政村或接壤、或交错,近年来,随着土地增值等多方面原因,该院林地开始成了“唐僧肉”,当地村民占地建房、种庄稼等事件时有发生。

  此次纠纷“缠身”的干淹塘原属油榨村丢荒地。上世纪80年代,省林科院响应国家号召,在包括干淹塘在内,9块属油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植树造林,后来为了便于管理,1990年,院村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林科院将国有的215亩林地和林木,与这9块地共130亩进行置换,并签订了林权界线协议书。1993年南明区政府在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以协议书为主要根据,向省林科院颁发了林权证。

  然而,自2000年国家批准林科院在有关林地建设总投资400万元的省级种苗基地,并对基地进行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后,在村民置换出的这些土地上,你种我拔,我拔你种的纠纷就多了起来,双方打起了“拉锯战”。

  刘爱军说:“这些林地都是国有资产,我们不管好,就是我们的失职呀!”

  针对村民们的行为,林科院多次向南明区递交“紧急报告”,2003年以来,区政府也多次召集区林业、国土、公安、乡政府等有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记者调查发现,形成的会议纪要均确认1990年院村协议的合法性。“但是这在部分村民眼里,只是一纸空文。”刘爱军说。

  那么,村民们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觊觎这些林地呢?他们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时签订协议时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同意,是无效协议。还有村民认为,当初置换出土地的村民组却没有得到置换进来的相应林木。所以有村民“善意”地提出:“现在人多地少,林科院‘归还林地’就可以解决问题。”

  林科院的干部、群众担心:如果这些占地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扼制,那将可能导致更多、更大的纠纷,甚至大规模的毁林事件发生。为此该院呼吁:“地方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保护好国家林地不受侵犯,确保国家种苗基地的顺利建设。”

  针对类似的林地纠纷,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副处长熊静指出:“任何违反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侵占林地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都应积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护好各种拥有合法手续的林地,为生态立省战略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支撑。”

  作者:吴一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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