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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法”练就追诉“火眼金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事件

  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总结摸索出“个案系统看、小案放大看、大案细处看”的“三看”工作法,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5年3月以来,该院检察官共追诉漏犯28人,其中已有18人被判刑,5件案件正在审理中;追诉漏罪17件,全部被法院认定。

  

“三看法”练就追诉“火眼金睛”

  该院公诉人在法庭上运用多媒体系统示证

  个案系统看———从关联情节中“挖”

  在办案中,莒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每起案件都认真审查,深入分析该犯罪产生的背景和所处的社会环境,看这种犯罪的发生与存在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没有被移送审查起诉,然后,带着问题对案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审查,一旦发现漏罪漏犯,一查到底。

  去年1月16日,该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大多位于莒南县和日照市交界处,而且在此地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曾一度处于公开状态,案件中遗漏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检察官紧紧围绕“供和销、买和卖”这个环节,深入到案发地,广泛走访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上查爆炸物的来源,下查爆炸物的下落,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不仅进一步证实了宋某等人的所有犯罪事实,而且还查明,日照市某派出所爆炸物品协管员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将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私自带回家中,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或许可的情况下,由其母亲宋某非法销售;并查明马某非法购买炸药的犯罪事实。

  对该案,很多老百姓开始很不理解:“从公安手中买卖炸药难道还违法吗?”检察官将案情全部查明后,依法将胡某、宋某、马某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诉。对该案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马某,该院发现了疑点:在认定事实中,只有他多次所作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在经过与公安机关的多次联合侦查,也无法索取更多证据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去年4月30日,莒南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胡某、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良好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当初不理解的群众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小案放大看———从前因后果中“寻”

  

“三看法”练就追诉“火眼金睛”

  该院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

  某些“小案”虽然具有涉案价值低、作案次数少、社会影响小的特点,但如果审查不细,处理不当,同样会引发当事人上访、矛盾激化、遗漏犯罪等不良后果,因此,该院坚持把对“小案”的审查,放到维护大局稳定和谐的高度,从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矛盾激化的焦点等方面,看是否还有未查清的犯罪事实,是否还有未被移送起诉的涉案人员,然后对症下药,通过追诉漏罪漏犯,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去年2月19日下午,王某打工回来,听妻子说本村的刘某曾对其进行猥亵,于是怒不可遏地来到刘某家,将刘某夫妇打成轻微伤,同时还砸坏部分财物,价值1430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犯罪事实作初步侦查后认为供证不一,无充分证据证实而中断侦查。王某觉得在村中无脸生活,便将妻子赶回娘家,自己独自去临沂打工,发誓绝不回村。

  检察官在提审时,王某对公安机关因直接证据太少,未追究刘某强制猥亵其妻的责任一事表示强烈不满,并流露出准备进一步采取过激行为的苗头。王某的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他们认识到,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王某就有可能惹出更大的事来。

  于是,检察官对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等进行了全面审查,查明了刘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依法追诉了刘某。该院同时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而不仅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遂依法对案件改变定性。

  案件开庭审理后,刘某和王某分别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王某的乡邻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一碗水端平”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连刘某也当场表示:“今后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再做违法的事了。”

  大案细处看———从细枝末节中“找”

  

“三看法”练就追诉“火眼金睛”

  检察官在认真阅卷

  办案中,该院检察官对一些有影响大案的审查,并不仅仅局限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而是坚持从细节入手,看涉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看是否还有遗漏的犯罪和涉案人员,一旦发现遗罪漏犯,坚决依法查究,不留后患。

  去年7月,检察官审查起诉朱某等6人涉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非常诚恳,但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时,发现在卷中他们互相称重大犯罪嫌疑人朱某和李某为“磊磊”和“客龙”,而且这两个人作案手段非常凶残,不像是初犯。检察官不由得想起另外一起重大伤害案,于是加大审查力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一些细小情节进行审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很可能就是该院之前办理的另一案件——郇某故意伤害案的同案在逃犯“磊磊”和“客龙”。

  检察官结合郇某案,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他们根据朱某、李某的供述,奔波近600公里,找到他们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了解这两个人的情况。在9天的时间里,该院既查明了朱某和李某就是“磊磊”和“客龙”,又查清了朱某和李某伙同郇某将他人无故打成植物人,以及另外一个同案抢劫犯张某在作案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化名多次参与涉嫌抢劫等犯罪事实。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之后,该院依法对朱、李二人追加了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以涉嫌抢劫罪予以追诉。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通讯员王洪松 刘京生文/摄该院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在认真阅卷。

王洪松 刘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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