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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杨鹏程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对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判、打分,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据了解,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体系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法援质量体系将有效建立对该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检查机制,质量检查范围包括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仲裁和行

政复议代理、公证证明。内容包括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规定,承办人员是否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工作,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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