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立法保护汉奸故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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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
新闻:我国第一部旨在保护近现代建筑的地方法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近日被提交给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由于这部地方法规明确把包括名人居所和历史事件发生地,如慰安所、汉奸居所等五类重要建筑列入依法保护范围,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议。(5月25日《法制日报》) 短评:一直以来,由于涉及到现代生活便利和历史文明的价值冲突问题,对于历史 人物故居以及历史遗迹是否需要保存的问题,社会上向来存在争执。尤其是对于像汉奸故居这样的负面历史存在,由于一般人倾向于认为其本身是国家和民族的耻辱,而不愿意让其继续存在。也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种较为典型和流行的大众心理基础,这些年,包括南京在内,很多地方的负面历史建筑物纷纷遭受了拆除的命运。但实际上,历史始终就是历史,需要人们积极正视。而正视历史,不仅需要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正面材料,同样也需要反面教材。而且,有些反面的“历史的见证”,在文化传播、社会教育、历史借鉴以及人类研究鉴赏等方面,往往更具有现实的说服力。因此,这次南京市政府专门立法对汉奸居所等历史建筑加以保护,实际上就在表明,现今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对待文化遗产和历史问题上,确实正在日趋成熟,彰现了应有的法治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