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获刑被处罚单8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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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备受关注的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偷税案近日宣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创下安徽两项罚金之最———以偷税罪判处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罚金3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陈位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50万元;法院要求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交纳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隐瞒销售收入,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在近6年的时间里采取设置 内外两套账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自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应缴增值税2136.4万元;而通过两套账本,该公司偷逃增值税达2114.9万元。陈位成在1996年6月至1999年6月间担任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负有纳税义务,财务部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通过设置两套账,以外账申报纳税、内账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手段制作月报表向其呈报,仍予以审查、申报。在此期间,公司共计偷税数额1406.1万元。法院认为,陈位成对此期间公司的偷税犯罪行为起了决定性作用,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