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定代表人获刑被处罚单8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备受关注的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偷税案近日宣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创下安徽两项罚金之最———以偷税罪判处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罚金3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陈位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50万元;法院要求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交纳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隐瞒销售收入,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在近6年的时间里采取设置

内外两套账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自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应缴增值税2136.4万元;而通过两套账本,该公司偷逃增值税达2114.9万元。陈位成在1996年6月至1999年6月间担任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负有纳税义务,财务部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通过设置两套账,以外账申报纳税、内账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手段制作月报表向其呈报,仍予以审查、申报。在此期间,公司共计偷税数额1406.1万元。法院认为,陈位成对此期间公司的偷税犯罪行为起了决定性作用,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