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天价借读费”拿什么作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州市芳村实验小学今年的借读费,由去年的4000元涨到了3万元以上。越秀区一家省级小学今年的借读费为6万元。知情者透露,借读费具体数额由教育局规定,都要上缴财政部门(5月25日《新快报》)。

  这样高的“门槛”,将会使多少外来孩子被拒之于校门外!

  笔者以为,“借读费”这项特殊的“教育收费”,应通过物价部门的核准。而从广州市的情况看,各小学收取借读费的标准,却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而且各小学所收取的借读费,最终都进入了当地财政的腰包。这至少暴露了两个问题:

  首先,违背了物价法规。从新闻事实看,广州市各小学收取“天价借读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擅作主张的“漫天要价”。就广州那所省级小学而言,向每个学生收取6万元借读费,究竟是以什么为“计算”依据的呢?换言之,学生在就读的6年中,能否占用、消耗6万元价值的教育资源呢?笔者认为这绝不可能。因为,若按每个年级招收100名借读生计算,则该校每年所收取的借读费,即可建一幢教学大楼!

  其次,违背了《行政许可法》。根据报道,各小学收取的“天价借读费”全部交给财政部门,这就意味着:即便这笔钱最终“专款专用”,也无法否定其行政事业收费的性质,只不过政府借用了学校这只“抓钱手”而已。既然,借读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那么在收与不收、该收多少、收费程序等方面,就应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既要对收费事宜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更须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这样说:广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规定”收费标准,背离了政策法规及程序,因而可被认定为“乱收费”。

  退一步说,纵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借读费标准,就是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但笔者就要问物价部门:这6万元又是由哪些“价格因素”构成的呢?其中的“价格水分”又有多大呢?如果,政府是意在借助“天价借读费”的“高门槛”来缓解生源拥挤的尴尬局面,那就干脆定量招生,可为何只要外地孩子能够交出借读费,学校就“来者不拒”呢?

  国家早就明确要求,各地要逐步取消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尽管受教育资源现状的制约,有的地区还不能完全取消借读费,但地方政府也不能以大肆盘剥借读生等手段来扩张和优化本地教育资源,更不能把借读生当成撑起本地财政腰包的“摇钱树”。

张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