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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立法保护民国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在南京,非文物的重要近现代建筑今后也将受到法律保护。5月23日,《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被正式提交南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南京拥有大量民国时期的建筑,在这些建筑周边还存有一批清末至辛亥革命期间的建筑。不少重要建筑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范畴,有些被拆毁了,有些建筑的外立面被商业装

潢破坏了原有形象,还有些被无序搭建、改建,有的重要建筑“养在深闺人未识”。据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介绍,近20年来,虽然政府部门对南京的民国建筑保护下了很大力气,但是由于是没有纳入法制轨道的“死保”,在各种压力之下保护显得过于被动,已有30多处重点民国建筑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消失了。

  提交审议的《条例》提出,被列为保护对象的重要近现代建筑指的是1840年以后建成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且存在50年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据悉,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单由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经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崔洁 肖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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