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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动车无过错撞人担责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2 沈阳今报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再次作出重大修改。

  5月27日,提请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修改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两个法定条件的,按照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不同情况,分别承担80%、60%、

40%、20%的赔偿责任。据《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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