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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乡政府判决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9:40 兰州晨报

  农民没有了耕地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即使耕地被征用,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以便解决生活难题。然而,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泉湖村2组村民关永虎一家的耕地被征用后,却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无奈之下,该村村民将乡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虽然赢了官司,但补偿款仍然拿不到手。

  耕地无偿被征用

  关永虎向记者反映,其父关明德原系酒泉市肃州区上坝乡东沟村农民,1977年迁入酒泉市泉湖乡泉湖村2组落户,与该村村民王月兰结婚成家,1982年包产到户时,父亲承包了6亩多土地。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他家承包了5.61亩耕地,承包期30年,当时还签订了酒泉市农业(土地)承包合同,政府给他家发放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1年年底,因酒泉市城市整体规划需要,泉湖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关永虎家的5亩多承包地也被征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按有关政策对被征用土地者应进行补偿,泉湖村被征用了土地的其他村民均得到了补偿,每户分得造价12万元左右的住宅楼一套,0.8亩用以发展种植业、养殖的土地和40块楼板、20斤清油等,唯独关永虎一家没有得到补偿。

  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关永虎的父亲找到村委会问究竟,村委会主任的答复很明确:关明德属于迁入户,不是老住户,不能给他分房。关永虎一家不服,多次找乡政府理论,经乡政府和村委会协商,最终答应一次性付给关永虎一家2万元补偿金,并无偿划拨一块宅基地,以后该组所有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均与关永虎一家无关。

  关永虎告诉记者,他们家的耕地被征用后,村委会在此修建了一栋二层住宅楼。

  状告乡政府胜诉

  就乡政府和村委会的答复,关永虎一家感觉不公平,为了自己的权益,他将乡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

  肃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户籍是国家确认公民身份的法定依据,村民资格的认定应以户籍为准。关永虎一家人是泉湖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应该与其他村民共同享有同等的分配收益权,村委会应该对他与其他村民以同样待遇进行补偿。据此,法院于2005年5月31日作出判决,判令泉湖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配给关明德一家与泉湖村2组其他村民所分楼房面积、造价、设施相同的住宅楼房一套,如果不分配楼房则折价补偿。

  然而,判决书生效至今已经一年,关明德仍然没有分配到住房,补偿款也分文未得。

  村委会称无钱补偿

  就此纠纷,泉湖村村委会负责人5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分配住房时,不给关明德分房是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开会决定的,原因是他不是泉湖村2组的老住户。现在他打赢了官司,可村委会没钱给他,有钱了一定给,什么时候有钱也说不上。

  随后,记者来到了泉湖乡乡政府,一名姓李的乡长告诉记者,乡政府正在会同房管所、法院开会商讨解决此事,会督促村上尽快执行法院的判决。

  记者随后从肃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关永虎虽然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了执行费,但因泉湖村村委会没有钱,法院无法执行。记者同时了解到,面对村民状告政府的案子,法院大都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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