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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第一例死刑二审案开庭 被告人为讨债打人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2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合山讯(通讯员韦永宣 记者毛梓林)5月26日上午,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合山市法院对上诉人廖少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在来宾市法院系统属于首例。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廖少波以帮朋友追1500元债务为由,邀了3个同伙到合山市岭南镇溯河村上街屯冯某家,威胁冯还债无果后,强行把冯推上车

,拉到合山电厂煤灰库附近的一个废旧煤井旁边殴打。冯称目前拿不出钱还,恳求缓一段时间,廖少波等人二话不说,继续对冯某拳打脚踢,致使冯某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于当晚死亡。被告人廖少波作案后畏罪潜逃,2004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来宾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2月14日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廖少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7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少波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5月26日,二审法院对此次死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另行宣判。

  编辑:黄皓作者:韦永宣 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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