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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航班延误,须设独立的投诉受理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1:35 南方报业网

  公共政策之葛剑雄专栏

  我是民航的常客,有时每周会乘几次。根据我的经验,航班延误已是家常便饭,哪天乘到不延误的航班反倒觉得有点不大正常。最近,关于因航班延误引发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时有所闻,某些旅客的过激行动也见诸报道。特别是25日北京的一场雷雨,使不少航班延误或改降他处,在深圳发生了40多位旅客拒绝下机长达十多个小时,在呼和浩特机场甚至

有旅客不得不自己花2000元雇车返回北京,争端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这固然暴露了我国民航在应付雷雨一类异常气候(其实也算不上太异常)上的弱点,但如果对延误或变更航班的善后赔偿措施切实可行的话,也不至于引发如此尖锐的矛盾。本来,两年前国家民航总局就公布了延误航班补偿的指导性意见,实际上却从来没有打算认真执行,也没有哪家航空公司当一回事。有人指出问题出在指导意见不够具体,认为应该制定尽可能具体的标准。但我以为,更大的问题,或者说指导意见能否得到执行的关键,还在于该由谁来确定航班算不算延误,延误了多少时间,以及应该给予何种程度的补偿。

  据专业人士称,影响航班准点起飞的主要因素有上百种。以我这样的外行看,航班的延误至少涉及几个方面:天气等不可抗力,承运航空公司的调配,飞机本身的状况,起飞或降落的机场调度管制,机场的地面服务如候机室内的广播和登机口的安排,旅客能否配合或是否有条件配合。很明显,有些因素与航空公司无关,或者航空公司也无法左右,将延误的责任全部推向航空公司并不妥当。

  但问题是这些因素大多是不公开的,不用说旅客,就是其中某一方面,如航空公司,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弄明白。如没有一个权威的、公正的机构负责调查,肯定无法得出正确的、可以为各方面所接受的结论。而有些因素如果没有马上进行调查,就再也无法查清。而涉及的各方面都有自己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岂能保证他们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的信息?处于最弱势地位的无疑是乘客。他们大多是临时聚集起来的,航程结束后就各奔东西,他们既不是一个整体,也没有一致的利益,有人较真,有人却不当一回事,有人愿望宁人息事,有人会提出过分要求。更可怜的是,他们无权查询有关资料或记录,根本不了解事实真相,只能接受“有关方面”愿意告诉他们的结果。从有关报道看,一些乘客行动的确显得“过激”,甚至已经明显违法。但我也要问一下,要是完全依法办事,遇到航班延误应该向谁索赔?如果航空公司不理不睬,强词夺理,隐瞒真相,欺骗乘客怎么办?如果与航空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怎么办?而且,有几位乘客耗得起这样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民航总局真想维护乘客的权益,真希望提高航班的准点率,就应该考虑由谁和如何落实指导意见,而不是发一个文件完事。民航总局完全可以在机场设立独立于各方的机构或人员,接受乘客有关航班延误的投诉,负责调查,公布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乘客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时进行仲裁。也可以授权消费者协会派遣专人在机场处理,但必须给予专业指导,并开放相关的资讯。真能如此,乘客遇到航班延误,只要投诉登记,放心回家,静待结果;而航空公司、机场和有关方面也能各负其责,从而促使它们各司其职。

  要不,即使有再详细周到的细则,也只能凭航空公司的诚信和有关方面的良心,乘客只能听任摆布,媒体只能隔岸观火,说不定还会帮错忙。

  如果民航总局至今无动于衷,或者一味凭借垄断优势独断专行,弃广大旅客利益于不顾,那么难免不发生更激烈的冲突,甚至会闹出大乱子。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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