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没交够合同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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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01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李某向丁某订购15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丁某收到李某的5万元定金后,即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丁某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李某的2万元定金。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某只给付2万元,丁某收下,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同时该司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尽管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变更后的定金合同未超过20%,因此变更后的定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