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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规范财政分配扰乱收入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46 新华网

  汪朝朝(公务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这次会议的主题。笔者认为:改革和规范全民收入分配制度,财政分配的规范十分重要。

  众所周知,财政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枢纽,它通过主要以税收形式完成第一次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又通过对税收的分配实现公共产品的第二次分配。因而无论是对所有的社会成员,还是对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都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配制度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形成事实上的预算外分配,因而是有缺陷的。政府的各项收费、基金收入和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又直接以非规范的方式介于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肢解着财政职能,制造社会不公,搅扰市场秩序,这种“财政分配”状况使得社会各成员的收入分配秩序变得紊乱。

  媒体近日披露出的 可以作一个注解:利益驱动下的执法行为必然损害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中生产单位因为无序的财政分配而无法得到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由执法经济而来的既得利益格局造成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这是社会产品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

  林林总总的行政部门在国家财政分配之外依仗权力取得收入并自收自支,形成事实上的各个小财政,使国家预算成为“半块预算”,这是我国财政分配必须首先理顺、规范的问题。财政分配如果得不到应有的规范,不仅是公务员的薪金收入苦乐不均,差距巨大,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将被损害。

  健全财政秩序,规范财政分配,首先要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将这部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取消预算外分配,一切收费、罚款和基金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返还挂钩,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支出按预算执行。同时要加力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让所有属于国家机器范畴的部门单位的支出有章可行,按章而行,运行在国家财政分配的正轨之上。

  延伸阅读:

  无论是潼关的乱罚款,还是永丰的乱收费,都决非一时或一事的孤立个案,借助政府执法权力、满足部门利益的捞钱情形,可谓屡见不鲜。诸如“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污染越重环保越富”等怪论怪事,以及那些制造出许多社会乱象的暴力执法,不都是钱惹的祸吗?

  那么,这个钱是什么钱呢?掌管政府“钱袋子”的财政部门把它叫作“预算外资金”,意即它游离于政府财政管理之外,后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实施,明确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都是国家预算资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返还和分成”,它的名字又被叫作“政府非税收入”,但是法律实施多年来,这个钱依然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以外,以既得利益式的自收自支为主要特征,实际上其性质仍然是“预算外资金”,它离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甚远。

  许多社会乱象的背后是“财纲”的失范。事实上,预算外资金与任何一个公民的经济利益和生存质量都息息相关,管不好这笔钱,就给构建和谐社会留下了重大隐患。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却诱使他们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幌子,最终提供的却是公共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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