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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市长被判无罪难以让人信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4:46 浙江在线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一案,经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审理,现已有了结果。法院近日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3元由原告负担。

  女播声员只穿裤头和胸罩裸死在堂堂的副市长床上,真是闻所未闻,副市长没有一点罪过更是不可思议。死者亲属不仅折了人,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10433元更是让人感到同情

。我们暂且不说此案的公正性,就以报道的现象不得不提出几个问题?

  首先,死者同副市长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关系,一个普通的邹城市电视台播音员和副市长怎么有那么深的瓜葛,既发展成了男女之间的朋友。当然市长和平民交朋友不奇怪,即使交女朋友也属正常,但是死者周交地位显赫的副书记、副市长的目的不是想做一般的朋友,而是有求于刘波,是想解决自身编制和为亲属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等事宜,说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死者周解决编制和其它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找垂直管辖的主管部门,而直接越级找上上司,刘副市长纵然称其为朋友,可见不是一次两次的见过面,能到副市长的床上休息的女朋友决不是一般的朋友。

  其次,在邹城算得上头几号的刘副市长不是一般的人想见就能见,其卧室也不是想进就进,其床更不是想睡就睡,能到周的床上睡的人可见其关系的亲近,能让一个女流到床上睡可见其的亲密无间,能近乎裸体的躺到其床上毫不怀疑两人的关系到了极致。

  第三,既然周在刘副市长的卧室里想睡就睡,想躺就躺,想脱就脱。那为什么两人要隔门交谈,这隔门交谈就是说给三岁小孩听也可以区别出是假话。为什么要说假话,为什么在法律面前还说此类弥天大谎,可见其心中有鬼。

  第四,法院称:“原告认为,马啸之死,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殴打或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刘波不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刘波勾结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米主任捏造马啸死于马路上的虚假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延误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对无法查清的事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然原告提出的事实无法查清,要承担责任,那么被告说得话可信度有多大,他说的隔门交谈是事实吗?他说的“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有根据吗?他是否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采取了抢救措施,是不是毫不犹豫的打了急救电话?对无法查清的事实,原告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被告的事实查清了吗?被告说的话难道都是事实?

  第五,据当年的尸检结论为:“排除他杀,属正常死亡。死亡诱因:是由于情绪激动,血压骤升,导致死亡。”情绪为什么激动,是不是某种愿望没有得到兑现,是不是遇到其它的新问题,一句话怎么解释这个情绪激动,它会不会无缘无故激动?周不算老年人,充其量也就是一个中年人,能血压骤升,突然导致死亡吗?能说没有一点刺激?

  副市长被判无罪,引起一阵又一阵的猜疑,作为法律机关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解除疑点,难点,不要似是而非增加人们不必要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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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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