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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瞒报何以成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4:56 浙江在线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山西左云5?18特大透水事故已经被确认为特大瞒报事故,目前确认井下被困矿工人数是56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不到半年前,也就是去年12月28日,这个县的店湾镇范家寺宝源煤矿就发生过一起特大透水事故,而且也是瞒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当时就是瞒报,就是(矿主)逃匿,17个人遇难,3人失踪,有20个人遇难,时间不到半年,还是这个左云县,再次发生更为惨重的透水事故,还是瞒报,瞒报的手段更加恶劣。针对一起起瞒报事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这些黑心矿主之所以有恃无

恐,就是因为有保护伞。(新华网5月29日报道相关)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左云县连续发生两起恶性透水事故,并且两起恶性事故发生后都存在着瞒报的问题.由此记者联想到前几年广西南丹县发生的那起矿难也是一种”恶性瞒报”。那么,瞒报为何会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一言以蔽之:矿主瞒报怕坐牢,官人瞒报怕丢“乌纱帽”!

  对于黑心矿主而言,他们瞒报是怕坐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但凡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除了对死亡家属进行巨额赔偿外,主要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法律机关的追究。一些黑心矿主为了宁事息人,便会从中作梗,在进行瞒报的同时,对死亡者家属进行威逼利诱,或以高额赔偿为条件,甚至提高“封口费”的标准,或以黑恶势力相威胁,死亡者家属由于无知,常常被黑心矿主忽悠得不到北,最后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矿工的生命便在这种瞒报中“默然地消失了”。

  对于官场中人而言,他们热衷于瞒报自有瞒报的道理,因为我国已经启动了问责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情节严重的还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些官场中人也会使出浑身解数,来它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悉,去年12月28日左云县发生的严重透水事故中有20个人遇难,但在上报遇难人数时他们只报了5个人,瞒报了15人。今年该县发生了5?18特大透水事故后,该县又进行了瞒报,而且是更为严重恶劣的瞒报,难怪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愤怒地“拍起了桌子”。可以说,怕受到法律的追究,怕丢了自己的乌纱帽,是官场中人热衷于瞒报的另一因素。

  其实,类似于这种瞒报的绝非左云县,在其他一些地方也都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说,瞒报已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已成了另一种社会顽疾,只是瞒报的手法和程度的不同罢了。由此记者在想,今后但凡出了事故的地方,有关部门不要只看上报材料,而要进行“实地考察”,甚至可以采取“微服私访”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摸到实情。

  瞒报不但是对死者生命的不尊重,同时它还会助长官僚主义的恶性膨胀,试想,官僚主义者在一次次的瞒报中“受益匪浅”,他们当然不会再拿着矿工的生命当回事。瞒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必须下大决心,出重拳,狠狠打击这种恶意瞒报行为,不能再让瞒报者继续逍遥法外,否则,瞒报成了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将会酿出更为严重的后果,严酷的现实已充分昭示了这一点。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敬畏生命应该成为每个人恪守的准则,谁拿着人民的生命当儿戏,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惟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


作者: 鲁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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