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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逾期使用费该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07 新民晚报

  签订的有线通包年协议已到期,网络服务却未停止;4天后用户前去办理报停手续,被告知需缴16元逾期使用费。虽然交了这笔钱,沈先生还是认为:“网络公司到期应该停止服务,协议中也没说明到期未续约如何处理,这笔费用收得不合理。”

  宽带到期仍能使用

  2004年3月20日,沈先生到东方网络有限公司某营业点办理了有线通宽带包年业务,每年缴费1200元。2005年到期前,他又去办理了续期使用手续。今年3月到期时,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他决定不再续约。3月20日后,他发现网络服务并未停止,便在3月24日前往营业点,要求网络公司停止宽带服务。业务员要求他缴纳逾期使用费16元,并称这是公司规定的。

  使用协议未加说明

  在沈先生传真到报社的《有线通年预付费申请单》上,写着“该费用可使用12个月”。双方签字盖章的《有线通个人用户使用协议》上,也没有一条写明到期未续约的处理方式。

  记者致电有线通客服部门,一名服务员表示,像沈先生这样提供银行账户的,包年到期未续,自动转入包月;如以现金付账,包年到期即停止服务,这一点服务小姐在办理业务,请客户提交银行账户时会提及。

  【律师说法】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如协议上未写明这样的条款,在超过包年期限后,网络公司仍提供服务,也不应收取用户费用。服务小姐的口头介绍不具有法律效力。见习记者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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