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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纳入大病住院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6: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记者5月23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专门意见,将农民工纳入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广为关心的医疗保障问题有望尽快得到解决。

  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其缴纳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农民工同时参加当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

险费由个人或单位缴纳。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

  同时,为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单独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办法,原则上不建个人账户。参保期间的具体医疗保障水平,由各统筹地区确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王亚楠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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