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项制度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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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6:5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事关农民生存大计、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现实生活中,农村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比较严重,面向三农消费维权势在必行。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三项制度,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法律支持金制度。为保护弱势消费群体的权益,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制定了《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实施办法》。由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先行支付解决消费争议所必需的鉴定费、检验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为经济困难的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提供经 济上的便利和支持。二是建立重大、复杂投(申)诉公开处理制度,邀请消费者代表、法律志愿者、律师、法学教授和新闻记者参与,公开处理,提高处理投诉案件的公开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三是实施消费者投(申)诉公开披露制度,警示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