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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瞒报”何以成为“公开的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7:47 国际在线

  作者:张贵峰个人文集

  近来,有关“瞒报”的新闻可谓“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这不,轰动一时的山西左云5?18特大矿难瞒报事件,尚未调查、处理完毕,另外两起不同领域不同地域发生的“瞒报”性质的新闻又扑面而来——

  据5月29日《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平利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两年多时间弄虚作假,有意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死亡人数52人……对此,陈衍称“这是交警系统内部公开的秘密,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而同日的《现代快报》则披露:江苏省宿迁市人民医院发现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针剂1万支,约有113名病人使用了该药,其中两人已死亡;而在此前,当地药监局部门曾信誓旦旦:“经过10天调查……宿迁市区医院没有使用该药品,各大药店也未发现该药。”

  如果说,煤矿生产领域内的事故瞒报,因为此前发生的太多,加之煤矿治理的特殊性,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不感意外了的话,那么,交警瞒报交通事故,药监局漏报、瞒报假药,则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惶恐不安了——在公共行政领域,还有多少部门在瞒报、还有什么事情是不能瞒报的?而“瞒报”频仍、有恃无恐到成为“内部公开的秘密”的地步,究竟说明了什么?

  当然,从表面上看,管理部门所以对瞒报“乐此不疲”,在于管理部门与被管理对象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联,如官商勾结、政绩形象等等,所谓“不这样做(瞒报)过不了关,影响年终考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多了,影响当地政府形象”;但如果深究下去,又会发现事情其实不止于此,道理很明显:利益关联产生的只是“瞒报”的内在冲动——权力天生就有滥用、自利的倾向,这不足为怪,并不必然导致“瞒报”成为现实的可能,而要实现这种可能,至少还须一系列外部环境的“支持”:如权力运行对权利的封闭不透明,公众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等。

  试想一下,如果平利县公众对交通事故的状况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也即,如果当地交警部门不仅要向上级“上报”,更要向当地公众“下报”交通事故状况,并且交警部门的政绩“考评”、是否“优秀”,不仅由上级说了算,更要群众来定夺,那么,交警纵然内心想瞒报,但实际上能瞒得住,并敢于去瞒吗?同样,如果不是宿迁市公众对药品的使用状况(如招标中标状况),缺乏起码的知情、监督权,在已有上百名患者使用假药,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当地药监局部门敢敷衍塞责、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由此可见,“瞒报”之所以最终能从一种滥权冲动演化为一种滥权现实,与其说“容易滥用”的权力天性使然,不如说是权力规制环境欠缺的必然——权力滥用太容易、成本太低了,换言之,“瞒报”频仍背后折射的实际上是权利的贫困——公众对于权力知情并给予监督制约的途径、能力太贫困、太匮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权利贫困的领域有多宽,诸如瞒报之类的滥权领域就有多宽,一句话,凡是监督阳光照耀不到权利贫困之地,必然是瞒报(腐败)富裕、茂盛的“乐土”。

  

  审稿: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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