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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猫是如何沦为鼠的帮凶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8:00 光明网
池墨

  正当农业生产用肥时节,江西省永丰县一些农民反映,这个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为劣质化肥进入市场开绿灯。(《中国青年报》5月25日)

  工商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构,其职能作用是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它各类经济违

法违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是工商局的职责之一,但是,如今这一职责被工商局内部“改写”,公平交易局成为劣质化肥保护伞,这无疑是一种讽刺。

  在市场执法中,工商机关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代表着正义。不法分子是在坑害消费者利益,代表着邪恶,工商局与作假者的关系如同“猫鼠关系”,两者具有不可调和性。在市场中可谓是狭路相逢,两者交锋,正义理当战胜邪恶。不法分子用“金钱”这个炮弹掷向执法者,让一些素质不高的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乖乖投降,沦为邪恶者的保护伞,这不奇怪。然而,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执法者主动“索贿”,利用公权,收取保护费以后为不法行为大开绿灯,人由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这就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

  近年来,在“猫鼠游戏”中,屡屡发生执法部门与作奸犯科者沆瀣一气,坑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执法者的失职为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一路绿灯。这种“互惠互利”的结果是不法行为大行其道,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下降,法律也被徇私舞弊者大肆蹂躏,失去了应有的尊严。

  “猫鼠”之所以能够结成“友好联盟”,形成“统一战线”,轻松游戏,无非是出于各自利益的诉求,不法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向执法者进项纳贡,以求得执法者高抬贵手。而执法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用国家赋予自己的职权,在具体操作中小小地“变通”一下,就权为己用,心为己系,利为己谋。双方互惠互利,可谓是各取所需,相得益彰,结果是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这种利益同盟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执法者利用公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是公权滥用,而之所以成为执法部门的“潜规则”,则是缘于公权腐败。导致公权腐败的最直接原因是,国家对这部分公权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导致执法者失去了约束,公权无限膨胀,私利也无限膨胀,最后终于突破了公权底线,执法者不但没让不法分子闻风丧胆,相反,却成为不法分子巴结的对象,执法者沦为不法分子的保护伞也就不奇怪。

  如何将不达标的化肥销入市场?很简单,向工商局交上8000元保护费,另外,质检部门和农业执法那边,也打个招呼,交个千把块钱,江西省永丰县的执法部门就就这样被“摆平”了,永丰县也成为劣质化肥的天堂,这种执法怪相,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注意,建立有效的公权监督约束机制,杜绝滥用公权,否则,“猫”很容易蜕化,沦为“鼠”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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