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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手机屏蔽仪“屏蔽”掉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23:55 光明网
邓海建

  5月24日《法制日报》消息:和去年一样,具有强大电磁信号干扰功能的手机屏蔽仪,将继续被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作为防止高考考生作弊的技术手段,在今年六月安装在许多考场中。然而,记者近距离亲身体验发现,在这种高强度辐射影响下,15分钟内就会出现头晕脚软、恶心欲吐的症状。我国第一台手机屏蔽仪的创始人向记者揭露了手机屏蔽仪在“高科技”面纱下的秘密。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二战期间有句名言:“不择手段,完成最高道德。”若不是记者的亲自实践和发明人的直言不讳,谁能想到如此冠冕堂皇地反作弊的先进工具竟然是在一路的健康红灯、权益红灯中高歌过来的。诚然,高考作弊是头疼的是麻烦的,但是监管的便利基于牺牲健康和规避法律为代价显然是触目惊心的。为了“杜绝作弊”的“最高道德”而不择手段,在监管集体失声的语境里,以非法或法律边缘的手段去督促天下学子守法,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滑稽。

  手机屏蔽仪“屏蔽”掉了程序正义。任何性质的目的正义都必须接受程序正义和手段正义的考验,程序不但是达到目的正义的手段,同时程序本身所体现的价值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防止作弊也好、打击作弊也罢,在达到“考试公平”这个正义的目的的路上,决不能“肆意妄为杀人越权”。为什么职能部门明知这个“屏蔽仪”游走在法律边缘而失语?答案是因为怕“人家”为难,说到底,怕是因为我们历来没有把法律当作独立的制度存在和价值存在,使其丧失了必要的形式性要素——法律程序,结果是将法律与道德、伦理、习惯、政令、舆论混为一谈,定量定性的法律就成了自由裁量的“随心变”,为方便“考场管理”,用什么仪器、怎样用自然可以不听政也可以不权衡。

  手机屏蔽仪“屏蔽”掉了考生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任何基于集体秩序之上的公共管理,都不能是霸王式的单维话语权,被管理者(考生)的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当发明者自己在搏客里说“我本人不敢断定干扰器这种强度的微波辐射是否可使人致癌,但这种强度的微波辐射确实会影响人的正常思考。我们研究院的大多数研究员,在这种强度的微波照射下,半小时后都出现轻微的偏头痛、心情烦躁、无法集中精力……”我们能保证这种对研究人员都有干扰的微波辐射对千万个体差异悬殊的考生不会有强烈的生理性干扰?就算这种干扰是偶然的是个案的,我们在考生进考场前给予其知情的权利了吗?一种药品,都能把其小概率的毒副反映详细罗列在说明书上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面对数量庞大的考生,风险性相当不确定的仪器却能一路绿灯地扎根在考生身边,实在让人担心。

  我在搜索引擎搜一下“手机屏蔽仪”,满眼是兴奋性语词的新闻,大抵都是在论说着对高考公平的保险意义。作弊是可耻的,但,肆意伤害公民权益更是可怕的,当考生走进神圣的高考考场,我们有什么理由拿锋利的“匕首”在他们手上画一刀威胁他们不要做贼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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