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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建立“首接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04 红网

  患病的流浪者被警察送到长沙芙蓉区救助管理站,但救助站以“乞讨的危重病人,先到医院治疗再送到救助站”的规定为由拒收。流浪者被遗弃在助救站门口。110不来,120来了也不救。次日,他死了。(据《红网》5月29日)

  一个患病流浪者,竟在110、救助站、120三个救人的机构共同“合作”下,竟在救助站的门口孤独死去。事情发生得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110认为救助站有救助流浪者的义务,在没有认定流浪者是否患有重病,在救助站还没明确表示接收的情况下,自行离去,以后也不再出现。整个过程中,体现的只是自己任务的厘清,始终没有生命至上理念的显现。

  救助站以“先救治再救助”的原则为由,拒绝接收。任由流浪者一夜露宿在外边,虽然也作了些努力,但显现的也是如何推托自己的责任,同样始终没有显现生命至上的理念。

  120来了也不救,原因或许会有许多,但没有付医药费恐怕是第一原因。同样没有将生命至上的理念显现出来。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说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但那于某些人来说,只是自己的生命和亲人的生命才算是宝贵,而别人的生命却是可有可无的。有人说,假如流浪者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会如此对待他吗?答案当然是不言而喻的了。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自然是让人人树立起生命至上的理念,可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是不可能的。只要有部分人没有这种理念,就会很容易地流逝掉一个个生命体,都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其实,三个救人机构的做法都有自己的“算机”,既要照顾到自己的利益,又要推卸掉某些责任。而且他们也会举出自己依托的依据,说出自己的理由。

  先救治还是先救助?讨论的目的是不让任何一个生命无谓地流逝。但仅仅限于争论,可能于事也无补,碰到同类的事可能也会再发生同样的结局。

  生命是禁不起讨论的,在每一个人的头脑中树立起生命至上的理念也不现实。以笔者之见,当务之急是建立“首接负责制”,谁先接受谁负责处理。有了第一责任人,即使碰到推诿、扯皮,他们也会负责到底。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救助站没有明确接收的话,110就会负责到底,而不是象现在的摞下一句话,就放心大胆地走了,而且再也没有出现。

  人命关天,救人要紧。再大的理由也都大不过这个理由,可这需要制度来保证。良好的制度能救起不计其数的生命。

稿源:红网 作者: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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