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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的民间救助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06 红网

  贫富分化日益严重,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中国发展严重滞后。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而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8%到9%的慈善资源。然而,在民间,在网络以及媒体的推动下,一些非机构运作的救助行动方兴未艾,虽然这些自发性救助最终会撞上法律的墙壁,但仍然有人在进行着力所能及的突围。(《南方都市报》5月28日)

  因我国现有慈善机构大多依附于政府机关,主要依靠政府劝募,而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弱小,民间救助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普及性上还有较大差距,公众参与率较低。资料显示,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据介绍,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何以出现如此结局?有人罗列了慈善救助乏力的四大障碍,法律法规的空白与苍白,税收减免优惠少程序繁,慈善文化有待引导,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归根到底,还是要归结为不可逾越制度门槛。可以说,慈善机构门槛太高,审批手续和注册原始基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没有制度的支持,缺失必要的融资渠道,也没有充分的活动空间,以及规范监管的无章可循,导致了今日中国民间救助的瓶颈,也许你可以帮一个人,却不能帮一群人。毕竟,个人力量有限,“个体救助”较之“规范化救助”,能合理分配救助资源相当有限,也很难杜绝伴生而来的很多问题。那么,谁能将救助进行到底,以实现慈善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成立一个机构,以图长期帮助更多的人?如何使用有限的慈善资源,以杜绝资金的流失问题?这是眼下亟需回答的问题,要知道,与普通的利益计算不同,每一笔善款分配的背后,就可能决定了一条人命的生死。

  无论是公众的慈善意识还是慈善机构的捐赠机制,都需要积极探索并向国外借鉴经验。专家指出,慈善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欠完备,慈善事业遭遇的最大尴尬是缺少制度和文化的“设计”。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的慈善工作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组织的突击性募捐活动代替了公众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民政部门直接承担慈善募捐工作,有着浓厚的行政强制色彩,使得慈善事业丧失了本该有的自愿性、独立性和自发性。

  有钱人多了,参与行善行列的就不乏其人吗?捐款的多少,能成为企业家公德心高尚与否的标准吗?就慈善救助而言,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慈善事业遭遇民间救助之困,有关专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慈善制度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慈善固然是基于道德要求的道义安排,但更主要的是一种必须的制度设计,先富者、企业家、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制度的建设有关联。

  民间慈善机构,是近还是远?当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体制性障碍,以及国家对民间慈善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主管部门对民间慈善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难以确保民间慈善机构的良性运转。尽管近几年媒体、公众以及业界对慈善事业改革千呼万唤,根本性的改观依然遥遥无期,这使得许多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无以为继。当务之急是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彻底消除体制性障碍。只有制度的完善,才能保证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确保道德公益的积极效应。

稿源:红网 作者: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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