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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不能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53 西部商报

  

婚姻纠纷不能仲裁
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杨金河接听热线

  本报记者 欧阳海杰 阮磊 为您摄影报道 “发生房产、经济纠纷后怎样进行仲裁?”

  昨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关于如何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等咨询一个接着一个,

兰州仲裁委员会曹志兴主任因临时出差,委托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杨金河接听本报百姓政务热线3110000,就各类咨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消费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房产纠纷应怎样进行仲裁,仲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成为昨日咨询的“重头戏”。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这五类和市民息息相关的情形法律上规定不予仲裁。

  杨金河提醒读者,仲裁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热线实录

  热线一:如何申请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1.当事人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2.仲裁、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协议书要书面的,必须写明仲裁的意愿、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热线二:仲裁费用怎么规定?

  答:仲裁收费,1000元以下案件受理费100元,1000元~50000元,按照受理金额的5%收取,5万元~10万元,按照4%收取,10万元~20万元,按照3%收取,20万元~50万元,按照2%收取,50万元~100万元,按照1%收取,100万以上按照0.5%收取。

  热线三:婚姻和监护是否可以进行仲裁?

  答: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法律上规定不予仲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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