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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的青少年该不该抓?(小高说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1:34 江南时报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可是假如失足的是青少年呢?平时翻开报纸,打开电视,会发现社会犯罪的低龄化现象还是挺严重的,并且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必然受到惩罚,否则不足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另一方面,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违法者,我们要体现社会的宽容,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在道德与法律的博弈方面,我们的确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关键在于难以界定其性质。

  眼下,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此作出了尝试性措施,试图给青少年犯罪开出一剂良方。这剂良方就是“五个一”(一卡、一信、一表、一卷、一援助)制度。“一卡”是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学校分发一张注明承办人姓名和电话的联系卡;“一信”是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学校一封信,公开办案程序,建议配合监督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一表”是请家长或学校填写调查表,以了解失足青少年的家庭情况、教育情况以及影响青少年失足的外部因素;“一卷”是对失足青少年的思想、心理状况进行问卷调查,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心理疏导;“一援助”是为家庭困难或父母不愿为其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自2001年至2006年4月,这五个“一”整合家庭、学校和社区各方力量,先后让68名适宜不起诉条件的失足青少年获得了新生。张某因盗窃学校价值5000元的电脑配件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某是学校的尖子生,很迷恋拼装机器人,但想买电脑时遭到其父的断然拒绝。张某不死心,就产生盗窃学校教学电脑之念。张某的行为当然是够判刑的,但有没有更好的挽救办法?该院征求心理专家的意见。心理专家在对张某进行调查的同时,走访了张某的就读学校、所在社区和家庭。随后,该院专门召开一场公开审查会。会上,心理专家均认为,张某处于青春发育期,认知能力差,心理不够成熟,需要有人给予心理引导,可以通过社会公益活动来增强孩子的爱心和责任心。检察院采纳了专家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张某根据心理专家的矫治方案,在心理诊所进行了心理治疗。去年高考,张某的成绩达到了本科分数线。

  早在两年前,鼓楼区检察院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分类、信息分析,针对校园周边地区青少年抢劫犯罪、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和职业学校学生犯罪的高发态势,及时向社会发布“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校园周边地区青少年抢劫案件持续高发,发布“红色”一级预警;青少年网络犯罪渐趋严重,发布“黄色”二级预警;职业学校学生犯罪高发发布“蓝色”三级预警。2004年首次预警信息发布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谷以成告诉记者,预警信息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省委、省人大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该院还因此被省综治委预防办确定为“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采集点”。

本报记者 黄勇 高明勇 通讯员 国田 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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