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盐城一7岁孩童被垃圾池“吞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1:34 江南时报

  5月27日这天,对于家住盐城市百草园居民王品一家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就在这天,他家年仅7岁的爱子王明辉在小区附近一个废弃水坑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身亡。而令王品更加愤怒与无奈的是,在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时,却发现“肇事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难以确认,“到底谁能为我们孩子的死负责?”这是王明辉父母内心无奈的呼唤。昨天,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

  A噩耗孩子死在垃圾坑

  据了解,溺死的小男孩叫王明辉,是盐城市区亲亲幼儿园学前班的一名学生,今年才刚满7周岁,家住盐城市百草园1号楼。在记者采访时,周围的邻居都异口同声地说,这小孩聪明可爱、勤奋好学,平时也很活泼。

  “他平时是很少出小区玩耍的,我们还担心他经常在小区内玩的时候会被小区内的汽车撞到,可是我们千防万防的就是没想到孙子会淹死在一个臭水坑里面……”话还没说完,死者小明辉的爷爷已是老泪纵横。记者了解到,王爷爷口中的臭水坑其实就是在该小区斜对面的一个水塘,不过因为居民们为了贪图方便将一些生活垃圾抛入水塘中,时间久了就成为了周围居民们的垃圾池。据了解,王明辉出事的那天中午,他们一家人刚一起吃过午饭,在父母准备睡午觉的时候,小明辉则说要到同住在百草园的好朋友家去玩。爷爷说,在当天下午2点15分左右,自己一觉醒来发现小孙子并不像往常一样呆在家里,便出门四处寻找,但是找了近3个小时还是没有发现孙子的身影。

  孙子不见了三四个小时,这可急坏了王爷爷,他与老伴急忙将还在单位工作的小明辉父母叫了回来一起寻找,可全家人还是没有找到。在大家正找得筋疲力尽的时候,王爷爷突然回想起了一个细节:大概3点多的时候,王爷爷曾经找到和小明辉经常一起玩耍的小朋友家,据那个小孩的爷爷讲,当天下午一点半左右,小明辉曾和他的孙子回来过,而且他的孙子衣服已经湿了,问原因时,他们说两个人在小区门前附近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路边的水塘里,身上衣服才会湿掉了,最后还是小明辉将他拉上来的。“不过后来就不知道小明辉去哪了。”

  “孙子会不会也在那个臭水坑里?”一家人边打电话报警,边疯了似的赶去那个臭水坑。可是,来到臭水坑的时候一家人又不知道怎么办好了。一些看热闹的人也渐渐地围到水坑边,都在七嘴八舌地议论着。“后来我又提出谁能够下去打捞,我就给钱,但还是因为水太臭没有人愿意下去,大家都保持着沉默。”王品说,最后还是自己下去了。

  在摸了几分钟后,一家人提心吊胆不愿见到的事终于发生了,早已经僵硬了的小明辉被他父亲从水塘里捞了上来。随后,大家立即将孙子送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可是由于落水时间太长,小明辉再也回不来了。最后,在法医检查的时候,发现孩子的眼睛里竟渗出血了。

  B现场:垃圾坑深2米左右

  到底是什么样的坑将一个幼小的生命给吞噬了呢?记者在小明辉舅舅的带领下来到了一个靠在路边堆满了垃圾,且不时传出阵阵恶臭的垃圾坑边,他告诉记者,就是这个垃圾坑要了小明辉的命。记者仔细地打量了这个不起眼的“杀人坑”:该坑大约有半个篮球场那么大,里面漂满了生活垃圾,从外观上看这就是一个垃圾场,很难想像下面还有一个水塘,而水塘周围则没有一点警示标志,记者将水面上漂浮的一些垃圾拨开时看到了隐藏在垃圾底下的黑水。“当时小明辉就是在这里被打捞上来的。”小明辉的舅舅指着这个臭水塘的西北角告诉记者。“这个坑很深,将近有2米深,小明辉的爸爸在下去打捞的时候还是岸上一个人用一个竹竿拉着下去的。”记者用竹竿大概测量了一下水塘的深浅,在靠近岸边的地方就有1米多深,稍远一点的就快达到2米了。“估计在中间部分会更深。”小明辉舅舅说道。

  “这么深的一个水塘是怎么来的呢?”这时赶来的王爷爷告诉记者,他们是在2004年入住百草园小区的,但是当时还没有这个大坑,这个坑是建设局在建筑公路时取土遗留下来的,随后在不断地下雨以及地里的渗水,日积月累,就成了一个大水塘。由于这块土地暂时荒弃,周围的小区生活垃圾很多都堆到了这里,导致了水塘的形成。“这个公路于去年10月份动工到今年3月份才结束,但是这个遗留下来的坑却一直没有填埋掉。”王爷爷说,这个坑距离盐城市建设局不到100米。

  C调查:“害人坑”权属不明

  附近居民们对于这个坑形成的说法也与死者家属所说的大致相同,那么这个“杀人坑”真的是盐城市建设局建路时的遗留物吗?盐城市建设局的姜华局长告诉记者,对于小孩的死他很遗憾,也为孩子的家属们感到很痛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坑与盐城市建设局一点关系也没有,“这个水塘很早以前就有了,并不是因为建设局在建路的时候而挖出来的,曾经省里都下来做过了航拍(音)了,这个水塘的图片在规划局都有记录的。”姜局长强调,“并且我们当初在建路的时候并不太缺土,因为以前这边是一个农田,土还算充足,少量的泥土也是从外地拉过来的,根本没有从本地拉,所以这个坑绝对不是建设局挖出来的。”

  “死者家属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如果法院判决认为确实是建设局挖出来的坑,那么赔多少钱建设局都同意。”姜局长最后还表示,目前警方已经进入调查了,下午会将水塘里的水给抽干净的。

  而昨天下午,死者的姑父告诉记者,建设局的人刚刚来过,要抽掉“害人坑”里的水,然后进行填埋,可是为了保存证据,死者家属们制止了对方的行为。盐城市黄海街道办事处耿伙村下属的泰特公司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过去那块土地属于耿伙村6组,可是到了1997年左右,那块地归了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但是,不久前这块地被上海的一个开发商所购买,“但是,那块地还没有交接,开发商并没有进场,如果死者的家属去找上海开发商理论是不合理的。”他建议,死者家属应该去找律师咨询,到底是谁的责任,谁该为小孩的死负责任,到时一定能弄个清楚。

  D律师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负责

  盐城市力海律师事务所的陈石飞律师告诉记者,此事主要是找出该片土地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而且看管理人和所有人是否分离,如果分离可以将他们一起推上被告席。根据死者家属所反映的和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这块土地应该属于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为土地还没有进行交接,该中心仍然负有管理义务。陈律师说,作为土地的管理方或所有人应当在存在危害性的垃圾深塘附近砌起围墙或者竖起有警示标志的牌子,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作为小孩监护人的父母对小孩的死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陈石飞律师认为死者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公证处对“害人坑”进行现场公证,以取得证据,这样其他人在对臭水坑进行抽水、填埋等行为就不影响证据的保全。对于此事,陈律师建议,各施工单位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所有人要对设施负有防护义务,尤其是在中小学校附近,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更要警钟长鸣。

本报记者 姜振军 见习记者 吴昊天 实习生 严红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