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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汉告市局要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47 华夏时报

  19年前孩子来京被收容遣送河南老家“查无此人”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我就是给儿子要个说法。”袁老汉眼里含着泪说。昨天河南袁老汉为19年前失踪的儿子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儿子小袁多年未归”

  71岁的袁老汉起诉中表示,1987年元月4日自己的儿子小袁在北京站附近的饭馆捡饭时被北京公安局收容遣送。袁老汉拿出安阳收容遣送站于1987年1月27日出具的证明,表明截至当日,也没有收到北京公安部门遣送的袁老汉的儿子。此后,袁老汉打电话给安阳,得到的答复是“查无此人”。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都出具证明,小袁多年未归。

  “去年4月8日,我曾写信给公安部信访办公室,要求协助找到儿子小袁,11月,再次书面信访,但至今没有得到书面答复。”袁老汉说。

  昨天,袁老汉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市公安局对2005年11月23日提出的书面请求予以答复。

  “遣送站收到被收容人员”

  在昨天的法庭上,市公安局代理人当庭出具了安阳收容遣送站于1987年1月11日的值班日志,证明他们曾把小袁送到了安阳。“当天北京送过去22人,是晚上到的,当地还收了一人,总共23人。”不过,市公安局也承认安阳收容站并没有记录被遣送到的人的名字。

  对此,袁老汉指出,在他多次向安阳遣送站要人后,对方终于给他看了北京市公安局在1987年1月4日填写的收容小袁的“收容人员登记表”,并称:“送来时点名无此人。”该表格也记录下此话。

  被告市公安局认为,此话是安阳那边单方面写的,他们不予认可。代理人解释说,虽然北京警方对收容遣送的手续没有规范性文件,但是按照惯例,对方是“见人收表”,即如果安阳没有见到这个人,北京警方会将表收回来,安阳收容站不必要写“点明无人”。

  “没书面答复是为继续寻找”

  袁老汉说,这些年来,他一直要求市公安局出具书面答复,但对方始终称只能口头答复。他认为,根据新的《信访条例》,来信来访要在30天内答复,被告这样做是为逃避责任。

  市公安局认为,他们之所以没有出具书面答复,是因为考虑工作没做完,还要继续调查,寻找孩子的下落。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华夏追访

  儿子失踪老母精神失常

  “我就想知道,你们把孩子送到哪里去了。如果他还活着,人在哪里;如果死了,尸体在哪儿?”昨天上午,71岁的袁老汉操着浓重的河南口音在法庭上哽咽着说。

  袁老汉介绍说,他是洛阳某厂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失踪的儿子在家中排行老二。这些年来,他频繁地往返河南安阳和北京之间,每年至少三四趟,路费花了不计其数。“妻子为此也精神失常。”袁老汉满含热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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