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告出版商张口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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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47 华夏时报 |
诉称被消费者指责“只顾赚钱不要脸”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相声演员郭德纲火了,有关他的官司也越来越多了。昨天,郭德纲起诉两家出版、发行公司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审理。 郭德纲诉称,其近来在市面上发现由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 限公司发行的《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DVD版和VCD版光盘一、二、三集侵权制品。郭德纲认为,两被告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相声作品、姓名和肖像进行营利活动。“在两被告出版发行的侵权音像制品中,每张光碟内最多只有一个郭德纲的相声作品,有些甚至没有郭德纲的相声作品,其目的无疑是在利用原告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非法利益。一些消费者购买后,大呼上当,并指责郭德纲‘欺诈消费者’、‘只顾赚钱不要脸’等等。”郭德纲代理律师说,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郭德纲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赔偿23万元并停止出版、发行上述侵权音像制品。 在昨天的法庭上,飞乐公司认为:“郭德纲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当时他们公司的主要作品来自天津文化馆,当时郭德纲是那里的演员,他是履行单位的指定表演义务。郭德纲的作品已经由天津广播艺术开发中心授权。”飞乐公司代理律师说,飞乐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北京九洲公司也认为,他们也不构成对郭德纲的侵权。“九洲公司已经得到了飞乐公司的正式书面授权。”九洲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两被告还认为,应追加天津广播艺术开发中心为共同被告。 法院昨天没有作出最后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