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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上当我赔偿”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4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经调查,本报4月25日刊登的“北京清大学研卫星通信技术研究院”的招商广告可能是骗局。之后,本报紧急刊登公告:凡看本报广告上当的读者,在有关部门追回被骗款之前,本报负责赔偿损失(详见今日本报A09版)。

  报纸刊登了虚假广告,致使读者上当受骗,在有关部门追回被骗款之前,报纸主动赔偿读者损失——这种“你上当我赔偿”的做法实在少见。它体现了媒体的责任意识,具有

标本价值。

  就在前一天,笔者还听到一个这样的身边事。省城某医院的一个护士,看到某媒体上的征婚广告,被对方的条件打动,几次电话交往下来,甚是欢喜,就在对爱情充满憧憬之时,却发现上当受骗,被骗数千元。而对方被识破后,居然坦诚自己有一个诈骗团伙,专门在媒体刊登虚假广告骗人,屡试不爽,而且几乎没有媒体审查过,更没有一家媒体因此追究过他们的责任。

  笔者以为,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就像这名护士的遭遇一样,因虚假广告而上当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是因为,面对市场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很多媒体把赢利放在了首位,对广告放松了把关意识,结果造成一些虚假广告乘虚而入,坑害读者。

  然而,《河南商报》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始终没有放松过对广告的严格审查。我们明白,媒体刊登虚假广告,短时间里可能会收到一定效果,但当读者发现是虚假广告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个媒体的不信任,而不信任将导致广告反馈信息的减少,广告反馈信息减少又会影响到广告的投放。因此,媒体刊登虚假广告,等于害人害己。

  这次“清大学研”的虚假广告见诸报端,是对方伪造营业执照和资格认证书造成的。但《河南商报》发现后仍立即刊登公告,并作出赔偿受骗读者损失的决定。这种自揭“家丑”、“你上当我赔偿”的做法值得肯定和学习。

  拒绝虚假广告,这是我们的信念。对于媒体来说,刊登虚假广告等于自掘坟墓。笔者呼吁,所有有责任感的媒体都应抛弃己利,秉承媒体的责任意识,对读者负责,对客户负责,让虚假广告无处匿身。

  作为一张有责任心和公信力的报纸,《河南商报》在出现虚假广告后,读者上当报社赔偿的做法,在虚假广告投诉呈上升趋势的今天,尤其具有标本意义,值得推广。

  ■程一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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