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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线人、设圈套、猛罚款、搞创收—— 哈市交管设套罚款致一司机自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4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雇线人、设圈套、猛罚款、搞创收—— 哈市交管设套罚款致一司机自焚
“钓鱼”就是交通稽查部门让人扮成搭顺风车的人,只要坐上车,就在前面拦住,以“非法营运”为由进行罚款。

  2003年6、7月份的一天,哈尔滨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嵩山路6号是黑车(没有营运证)司机们对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简称。

  狱中的韩建秋没想到,他这个“钓鱼事件”中的普通公民,竟吸引了多位省高层领导的关注,以至引发了一场全省整治“钓鱼”风暴。

  5月25日11时许,当黑车司机蒋山开着他的捷达车经过嵩山路6号时,发现大门口依然只有三三两两来接受处罚的黑车主,昔日人满为患的景象完全被一种冷清取代。

  “钓鱼”成风

  在当地人的眼里,开车的司机都成了稽查们要钓的鱼

  2005年11月7日8时许,驾驶自用红色捷达车和朋友到阳镇拉大米的哈尔滨五常市山河屯镇居民韩建秋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等着他。

  当天早晨8时左右,保山林场退休职工金大爷散步时,也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北边的篱笆中藏着一台吉普车。

  就在韩建秋的车行驶不久,路上一人说要去看病,想顺路搭他的车。谁知车开到保山林场前的十字路口时,北边胡同里突然冲出一台吉普车横在韩的车前,车上下来4个没有出示证件,没穿制服,自称是五常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下简称稽查),要韩建秋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

  就在韩建秋解释他不是非法营运而是捎个人时,金大爷发现,红色捷达车上下来一个30来岁穿红衣服的男人,和吉普车上的人耳语几句后,就迅速消失在东边的路口。这时就听到稽查嚷嚷着要扣驾驶员的车,说他是非法营运。金大爷明白了,原来稽查是一大早藏在这里“钓鱼”的。

  就在当月下旬,哈尔滨市居民孙先生驾驶自用奔驰车碰到两个自称是南岗区的人,请求将他俩捎回市里。途中,一台捷达车堵在了孙先生的车前。车上下来3个人抢他的车钥匙。当孙先生和他们撕扯起来时,对方一拥而上,将他打伤后,开着他的奔驰车疾驶而去。后经哈尔滨市公安局调查,扣车的5个人是哈尔滨交通局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

  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一位女警官看来,这种事在当地早已司空见惯。两年前的一个下雪天,她就亲眼见到一位司机开着公车办事,路边一个妇女抱着孩子,挥手要搭顺路车回家,给10块钱,司机说不要。当车开出100米左右,就被稽查拦住了,说他非法营运,要罚款8000元。趁他解释的时候,车上的妇女已经抱着孩子不见了。

  在当地人的眼里,似乎开车的司机都成了稽查们要钓的鱼。

  “钓鱼”成灾

  一个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的罚款,和执法人员激烈争吵后,把一桶汽油浇在了自己身上……

  “连罚了两次4000块钱后,我想我一年能挣多少钱,就这么等着钓?他们抓我是违法,违法也没办法。一气之下,我干脆把车卖了,不干也就不会碰到这种事了。”

  余毛说完这些话的时候,倒显得一脸轻松。

  而不服输的韩建秋却因此引来了一场“劫”难。

  金大爷发现,因韩建秋拒绝交出车钥匙,结果双方把车门把手都拽断了。10时左右,五常市交通派出所的五六个民警赶到现场。在和警察的拉扯中,韩建秋的衣服撕破了。最后公安一个掐脖子,两个拧胳膊,终于把韩建秋按倒在面包车上。韩建秋的弟弟赶紧对他们说:“我哥有心脏病。”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你们是警察啊,太不文明了!”见此情景,警察和稽查们才各自散开了。

  3天后的11月10日,五常市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韩建秋拘留,8天后,改为涉嫌“伤害罪”。

  因为“钓鱼”,韩建秋开始了他的狱中生活;而早在3年前,早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5月24日上午10时,记者前往嵩山路6号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采访时,原以为打声招呼就可以进去,到了那里才知道可谓戒备森严。要进入大院,需经过一道大门,2个岗亭和一道铁栅栏。在大门右边登记后,经保安打通电话,再由被找的人出来领进去才行。

  一个行政单位为何如此戒备?事后,记者在当地一位同行那里找到了答案。

  原来,2003年6、7月份的一天,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失去理智的他终于把一桶汽油浇在了身上……

  惨案发生后,哈市领导要求彻底杜绝此类惨案的重演。

  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5月24日中午,记者离开嵩山路6号时,助理支队长杜广全谈到此事时认为,“这个事情是公安局处理的,我要说这个问题就显得不公平。”杜最后强调的一句话是:“我们的执法当时是没有问题的。”

  整治“钓鱼”风

  副省长:此事件性质恶劣,执法部门采用“钓鱼”的方法打人、扣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韩建秋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个钓鱼事件中的普通公民,竟吸引了多位省高层领导的关注,以至引发了一场全省整治“钓鱼”风。

  2005年12月7日、2006年1月28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针对哈尔滨市交通系统个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采取“钓鱼”行为,接连引发了治安、刑事案件,副省长王东华两次批示,严厉指出:“此事件性质恶劣,执法部门采用‘钓鱼’的方法打人、扣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春节后,2月6日接到省领导批示,7日我们处两人,省治理三乱办公室两人,一共4人就去了五常。”5月23日,黑龙江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尹科长说。“2月10日,五常市交通局李建新副局长带领3名执法人员上我们这里来接受调查。我们作了单个笔录,暂扣了这3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工作证,调阅了该局190个行政处罚案卷。”

  就在省法制办查处韩建秋案件时,哈尔滨交通局稽查支队就开奔驰车的孙先生被打一事,除将车返还给孙先生外,支队领导亲自登门向孙先生赔礼道歉。

  随即,该支队又专门召开了全支队人员大会,严整“钓鱼”风。大会宣布对3名执法队员进行警告、记过处分,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风学习。

  3月16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向全省下发了《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哈尔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连续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前不久,省厅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据记者了解,就在该文件出台前不久,即省法制办奔赴五常市的第三天,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通知,也迅速安排法制处一位副处长带队亲赴五常,对王成这个“钓鱼人”身份进行核实。

  一场轰轰烈烈地打击“钓鱼”之风,就这样开始席卷黑龙江大地。

  追查“钓鱼人”

  法院:韩建秋这个案子本身很复杂,卷宗却看不出“钓鱼”的问题

  “在近半个月里,哈尔滨市公安局查出五常市有96个叫王成的。”尹科长说。

  而据公安机关的推测,即便找到王成,他也不会承认。

  尹科长介绍:“就案件的本身来看,还没法认定这是个‘钓鱼’的行为。因为韩建秋在拘留所里,我们无权见他,致使我们的调查陷入了僵局。如果能见到当事人,可能案件有一些转机。”

  五常市法院刑庭副庭长赵金富也告诉记者:“这个延期两个多月的案子本身很复杂,卷宗却看不出‘钓鱼’的问题。”

  记者问他:“本案中王成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人,因为只有他能证明这个车是属于非法营运,不知道开庭时他有没有当庭质证?”

  赵回答:“没有当庭作证,但公安机关出具了证明。”

  对这种找不到举报人的尴尬局面,杜广全认为,完全是没有走举报程序的原因。

  杜认为,举报黑车必需要按照举报程序走。举报人不能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要拿本人的身份证亲自来,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要说清。对现场举报,要录像,对司机和举报者双方做笔录,看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金钱交易。如果司机说,我没收他钱,这就需要佐证。当然,还要为举报人保密。

  如果不走程序,出现了问题,法院要追究执法者的责任。

  “钓鱼”幕后

  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

  当地群众普遍认为,是利益的驱动促使黑车猖獗。那么对“钓鱼”者而言呢?

  据知情人讲,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因为一般罚5000元~10000元不等,他们的收入也颇为可观。

  而有人则认为,交通局“钓鱼”创收,也和执法经费不足人员过多有关。

  五常市交通局常务副局长李建新告诉记者:“我们稽查大队一共有两个组,每个组6个人。一年罚款三四十万元,上缴财政之后给我们返还50%。但这些返还的款是不够用的。我们交通稽查一共有3台车,一年车费就要10万元。”

  而五常市的罚款,比之哈尔滨市而言,真可谓九牛一毛。杜广全说:“2005年由于是体制改革,单位有5个月没有出勤,处罚黑车1900辆;2002年、2003年、2004年这3年都不错,分别处罚黑车为2600辆、3600辆、2600辆。”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款,对每辆车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笔罚款是多少,谁都能算得清。

  这其中,自然一部分少不了是靠“钓鱼”来的。

  对这种“钓鱼”设置陷阱取证,尹科长认为,要打击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他有诱导的违法嫌疑。二是陷阱取证有失于执法的公正、公开,它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精神。但尹科长也认为,对陷阱取证,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

  对五常“钓鱼”案,省法制办在给王东华副省长的汇报中认为:“五常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确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规定,每年应该在年底前9、10月份的时候,向上级政府机关上报执法处罚的统计报表和罚款的收入情况。现在来看,五常市交通局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在执法卷宗中,有些取证对违法事实调查不详,调查中有处罚过重的情况。”

  尹科长认为:“王副省长批示的意图很清楚,就是想从根本上把黑龙江这种靠‘钓鱼’取证的违法行为彻底取消。而五常,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5月23日下午,从北京取经回来才3天的哈市交通局朱文彬副局长欣慰地说:“最近在报上看到北京公开逮捕黑车主,我们立即组织稽查支队法制科、办公室5个人,去北京学习了5天。”

  (据《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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