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房源信息须每月公布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省建设厅昨就加强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记者袁弘)昨日,省建设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强调,从今年6月起,全省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商

品住房交易的相关信息,让老百姓准确了解商品住房房源信息,在进入市场消费时做到心里有数。

  省建设厅在这份紧急通知中强调,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开工和竣工面积以及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经批准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的项目总数、总建设面积、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以及资质、项目所在地位置、项目已售建筑面积和可售建筑面积,属预售商品住房的还应公布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预售文号。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项目的已售套数、户型和面积(每类户型按60平方米以下、60至90平方米、90至12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四个档进行划分)。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涉及商品住房交易的各类信息,应通过互联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在每年3月底前,还应向社会公布当年和第二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等信息。对可售商品住房面积、套数、户型分布等商品住房房源信息要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发布商品住房交易信息,否则省建设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