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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警方昨已提请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09 今日早报

  ●《凌晨,司机挪走被撞之人》后续

  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

  警方昨已提请逮捕

  □通讯员 丁志岳 本报记者 徐曼丽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富阳交警大队获悉,发生在富阳新中线“5·18”交通事故有了初步定论,警方以肇事司机虞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向当地检察院提请逮捕。

  5月18日晚上,在富阳市新中线春江街道太平村段,桐庐人虞某驾驶拖拉机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事故造成来自黑龙江的务工人员何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虞某挪走何某,将其藏匿在公路边土堆附近。当晚,虞某的行为被修车铺王师傅识破,王师傅及时向警方报警。次日凌晨,虞某被富阳交警带走,由于其行为直接关系到涉嫌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的定性问题,交警、刑警组成的专案组展开了细致调查。(详细内容见本报5月20日报道)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杭州刑侦支队法医对何某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作了鉴定。最后根据法医结论,虞某行为被定为交通肇事。

  据悉,6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规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不要采取逃逸、转移事故现场等躲避、隐瞒的办法,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造成更为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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