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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免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09 今日早报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杭州中院昨发文,决定对三类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这三类人员是:孤寡老人,孤儿,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的当事人;没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

  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7种费用的当事人,可优先免交诉讼费。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视情决定实行诉讼费的减免。对追索赡养费等7种费用及就人身伤害事故请求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司法救助的,一般免交诉讼费。对在法定期限内一时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对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免交诉讼费。

  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应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去年,杭州全市法院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64.8万元,比2004年上升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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