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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拆违督察组职能不应只有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00 光明网
刘行(北京市民)

  昨日《新京报》报道,北京昌平区政府日前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拆违督察组,目的是为了加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力度。

  笔者认为,拆违督察组的职能不应只有一个,还应把拆违部门是否依法行政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拆违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拆违部门既可以利用其迅速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市容市貌,但也很可能在拆违过程中侵害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因此,在拆违督察组的职能当中,应平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拆违工作合法公正的督察。

  另一方面,从拆违法律关系的双方地位来看,拆违机关无疑处于绝对强者的地位,而相对人则处于绝对弱者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拆违督察组如果只把督察拆违力度作为其职能,而忽视对相对人的保护,无疑会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更弱的状况。如此一来,拆违督察组的设置表面上是为城市环境建设作了贡献,但其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上却丧失了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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