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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十五条:细·慢·透·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继房政“国六条”后,国务院昨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十五条,是对“国六条”的细化。这里笔者谈谈对《意见》印象比较深的几方面。可以用四个字概括:细、 慢、透、重。

  细。这是说《意见》中有许多操作上的细致规定。比如对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

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的规定,就非常细,这是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非常重要的方面。为保证这一条,在土地供应上,同样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此外,对有关房屋交易营业税上的规定也很细致。

  慢。这是针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意见》指出要“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严禁大拆大建”。

  拆迁不仅人为形成了市场,而且扩大了市场的需求。人们改善自己住房条件的要求在拆迁中得到体现:如果拆迁50平方米,购买新住房一般都在50平方米以上。需求量高于、大于拆迁量,这也加大了市场的需要量。放慢房屋拆迁步子,从而减少市场需求。

  透。就是有关房地产信息的公开。打击捂盘惜售囤积炒作现象。这是针对房地产商的。此外就是政府也要增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重。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在稳定房价问题上的担子要重了。采取的措施,一是把稳定房价,纳入目标责任制;二是检查;三是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地方政府不能只从转让地价中受益——地价那么高,房价哪里降得下来——也要承担稳定房价的责任。

  所以,同样是土地转让,注意《意见》这句话: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土地不再是价高者得,还要竞房价,房价最低者得。

  所以“重”也是最重要的。关键一点,再好的政策,也有个地方政府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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