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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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32 深圳特区报 |
两部法规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三审” 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本报广州5月29日电】(记者严俊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广州召开,本次常委会最亮点莫过于《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都是在新立法条例通过以后,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三审”的两部法规,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其中,在审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十八条有关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规定得不清楚、不好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和今年4月中旬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加强环境保护提出的八个方面措施的有关要求,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经考核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和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