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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叫停产权式商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通讯员方市兴) 昨天,市房产部门发出信息,由于存在许多隐患,即日起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证,并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

  所谓产权式商铺,即购房者所购的商铺,在一定期限内,购房者只收租金,不参与经营;购房者在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须与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的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承诺一定年限的高回报。日前,建设部对此发

出风险提示: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购买产权式商铺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我市房产部门人士昨天介绍,由于产权式商铺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责任不清、权益不明,存在着问题和猫腻,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许多风险,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许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四大风险:在建工程无法按期竣工时,经营管理者与购房者的租赁协议无法实施;经营者经营出现危机时,房屋租金无法兑现;承诺租金的租期已满时,未来的租金不确定,投资难以收回;租赁期满,经营者退出后,购房者必定无所适从。

  因此,不论是从购房人投资的风险考虑还是从城市发展的需要考虑,都不宜推行产权式商铺。作为开发企业,在项目的前期策划中,就应将商场作为整体出售或整体出租,使商业地产项目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使商场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统一的经营模式,以创一流的商业品牌,提升商场的知名度。

  房产管理部门表示,我市已经决定,即日起严格按建设部要求,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分割,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对已经采用产权式商铺销售的项目,加强商铺预收款的监管,以保证建设工程的按期竣工;对竣工的项目,按预售方案进行实测,确定商铺的位置和面积,保证购房者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按商铺销售总价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担保金,交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所承诺的有限租赁期间的投资者的租金回报,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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