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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2以上 房贷首付至少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制定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

  ■从6月1日起,房贷首付有变,但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仍为20%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 、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2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90平方米以上个贷首付不低于30%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4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各地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5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6房屋空置3年以上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7安置房源未落实不得实施拆迁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8擅自改变设计当心房子被没收

  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9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可追究责任

  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0各地须有一定规模廉租房在年底前开工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119月底前公布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今年9月底前,包括县城在内的全国各级城市要向社会公布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其中包括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12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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