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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划定禁烟区 公共场所吸烟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 卫生部官员29日表示,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卫生部公布了2006年“控烟与肺癌防治”报告。同时表示,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将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室内工作

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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