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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称谓将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

  记者2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从今年6月1日起,相关各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

轮汽车、低速货车。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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