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议信访条例草案 将不再限制“越级上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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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56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4月28日,湖北宜昌市民在书店阅读《信访条例》。2006年5月1日,是中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国家信访局负责人4月29日称,各地各部门在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取得明显成效,整个信访工作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昨审议《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与草案稿相比,修改稿体现出浓厚的人性化色彩,许多有伤信访人感情的文字都被删去。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晓桦介绍说,有委员和部门曾提出,草案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完毕,并明确不再受理,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无理纠缠、扰乱信访秩序的,应按照信访终结程序进行处理。这一规定与上位法精神不完全相符,在草案修改稿时这一条已不存在。 原草案稿规定,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在修改稿里,“管辖”二字改成了“予以协助”。 此外,草案稿要求信访人走访应当“逐级进行”,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是对信访人信访权利的限制,修改稿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赵守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