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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做担保不小心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国土所做担保不小心惹官司

  晨报讯 通讯员秦法记者冒群 近日,南京金江典当公司将一名借款人和溧水县永阳镇国土资源所一起告到法院。

  金江典当公司诉称,2005年3月,市民徐某为购买位于溧水县某小区住房,与该公司

签订了《当票》、《当票补充合同》和《溧水县房地产抵押合同》,双方约定 金江典当公司向徐某发放一笔金额为16.5万元的房地产担保借款,时间为6个月。徐某以住房为抵押物。溧水县永阳镇国土资源所以担保人身份,为徐某提供了担保。

  金江典当公司称,2005年9月,借款合同到期后,公司多次向徐某催缴,但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给典当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006年5月,金江典当公司分别把徐某和溧水县永阳镇国土资源所,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徐某支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22万余元,同时,要求溧水县永阳镇国土资源所在徐某因不能偿还借款时,为其提供临时住所,不影响典当公司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欠款。

  目前,秦淮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贪便宜200元买违建房

  晨报讯(通讯员黄强王毅记者陈彦)二百元能买到一间城市住房吗?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六合区的闫老太吃了大亏。直到面对查处,闫老太才得知自己买的是违建房。昨天上午,看着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被强拆,闫老太直呼心疼。

  近日,六合区城管接市民举报葛关路108 2幢106室旁有一处违法建筑。面对查处,闫老太称该房是自己花二百元从别人手里买的,自己有权使用。

  对此执法队员明确指出,由于该平房属违法建筑,根据有关法规违建房是严禁买卖的,那份房屋买卖契约也自然无效,而拆除违法建筑也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好在闫老太买方花费不多。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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