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客户互相告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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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
晨报讯信用卡欠钱不还被催款银行称作“信用卡诈骗”,这名用户,同时也是一名律师,拿起了法律武器要为自己讨回清誉。紧接着银行也起诉该用户还款。昨天上午,下关区法院审理这起“你告我,我告你”的特殊信用卡纠纷。 昨天庭上,发卡银行称,2003年11月,南京律师陈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4个月后,陈律师的信用卡账户开始出现透支,但直到还款期限,仍不见他往卡里充钱,反而继续透支 。截至2006年4月14日,信用卡已透支38530.84元,同时造成6874.15元的欠账。他们曾多次发函要求陈律师还款,但其始终没有还款。而陈律师解释,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没有做过任何关于该信用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的说明。去年10月,他查看银行寄发的信用卡对账单发现,银行一直都在违法收取利息、复利和滞纳金。他要求银行对利息问题做出解释,但银行至始没有说明问题。因此,他决定暂时不还款,等待进一步的确认。今年初,银行的几份函件用词偏激,直接伤害了他。 陈律师称,今年他竟然收到了银行的《刑事责任通知函》和《控告通知函》。银行在函中表示:你既无具体清偿行为,又从不出面协商解决,而且联络困难,足以可见你诈骗取财的主观故意明确无疑;你明知无偿还能力仍恶意预借现金、刷卡消费,有非法占有之故意,这种行为涉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具备“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等等。他为此向法院提出精神赔偿之诉。 据了解,陈律师于今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以及多收的利息、滞纳金等。开庭当日,银行提出反诉,要求陈律师立即偿还其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45404.99元。 昨天,法庭调解时,陈律师只肯支付本金,遭到银行拒绝,调解因此失败。据主审法官介绍,昨日庭审只处理信用卡纠纷一事,至于名誉侵权仍由民事审判庭审理。既然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