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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没处方咋能卖?消费者药物中毒 药店赔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2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药店在消费者没有医生处方单的情况下,违规销售药品导致药物中毒,经“消协”调解,由药店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费用200元,小河区消费者协会昨日向记者通报了这起因擅卖处方药带来纠纷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小河区消费者协会近日受理了一起投诉,诉称消费者某某在小河某大药店因购买“氨茶碱”和“红霉素”服用后发生胃痛、吐血等症状,经贵阳医学院附院96999急救

方脱离危险,医生诊断为药物中毒。

  为此,小河区消协进行了调查,上述两种药品为处方药,进货渠道正规,无质量问题,但因为药店方在消费者(患者)没有医生处方单的情况下,违规销售药品导致其药物中毒,责任方应属药店。根据有关法规,并在小河区药监局的配合下,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药店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费用200元。作者:潘启珩 毛海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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