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金“回笼”吃利息 私分保险返还款四川:俩公司负责人被捕仨财务人员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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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卿树良 彭剑勇) 先收受贿赂,后将贿赂金返借给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贿者,坐吃高息,某运输公司两位负责人朱德宗、严德彬5月1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四川省隆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查,2001年至2002年间,时任隆昌县运输有限公司经理的朱德宗和时任副经理的严德彬,在公司改制期间,分别收受该县佳宴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宁海(另案处理)行贿 款人民币10万元及5万元,并为梁宁海谋取利益。后朱、严二人又分别将收受的贿赂金以集资的方式“回笼”给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梁宁海,坐吃高额利息。2004年11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罪名、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的梁宁海落网。朱德宗、严德彬二人受贿之事也随之败露。 又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朱大全) 四川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原处长兼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唐谊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原副处长兼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原副部长雷长生、张安娜共同贪污保险费返还款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5月15日在该区法院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唐谊明有期徒刑六年、雷长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张安娜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1998年至2001年期间,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负责办理该公司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寿险某支公司和财险某支公司的投保业务。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按1%至8%不等的比例支付给了俩公司一定的手续费。时任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唐谊明、雷长生、张安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将其中的8.9万余元手续费予以私分。 检察机关认为,保险公司的返还款是属于投保单位所有的公共财产,是公款,而并非支付给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用。因此三人涉嫌贪污罪。 卿树良 彭剑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