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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章贡:“四项简化”审查轻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钟菁)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创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速决机制,实现了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双赢。

  记者了解到,依据该院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速决机制的规定,侦查监督科在受案时,首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级,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社会后果等分为轻微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疑难刑事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四个等级。然后,根据案件的级别进入不同的

办案流程,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的简化流程,实行“四项简化”,即简化审查意见书,简要阐明认定的事实、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及适用法律、承办人意见;简化讯问程序,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的讯问实行人性化,讯问重心从以往的案件实体向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倾斜,重点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供述和辩解,查实侦查机关在讯问中有无违法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等;简化审批程序,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零会议”,取消部门讨论,由主办检察官提出审查意见后直接呈报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简化办案期限,规定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必须在受案后两天内审结。

  谈到建立该办案机制的功效,该院检察长张忠说,章贡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占全市总数的1/5。该院侦查监督科仅有3名干警,每年人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逾百件。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流程速决机制的设立极大缓解了人员紧张、办案任务繁重的局面,对提高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起到了推动作用。

周文英 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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