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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乌当:实行犯罪嫌疑人送回签收制度“绿色通道”保办案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盛平 王斌 方哲勇) 5月21日晚11时,一辆标有“检察”字样的警车缓缓驶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的大门,车上的检察官正在执行一次特殊的任务——将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安全护送回家。这就是乌当区检察院开辟的一条确保办案安全的“绿色通道”,即实施犯罪嫌疑人送回签收制度。

  为杜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乌当区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在反贪、反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建立了犯罪嫌疑人送回签收制度。制度规定,根据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必须在依法立案后进行;传唤必须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签发传唤证,由办案检察官在传唤证上注明传唤地点、到检察院的时间后,交由被传唤人签字;传唤一般应在白天进行,确需晚上进行的,在讯问结束后,一律由办案检察官、办案安全员、司法警察共同负责将犯罪嫌疑人送回其单位或住所,并由犯罪嫌疑人单位领导、亲属在“送达犯罪嫌疑人签收单”上注明送达时间、地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体无异常后签收。

  该制度还规定了几种必须特别注意的情形,以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这几种情形包括:讯问结束时间在当晚12时以后的;犯罪嫌疑人身体患有某种疾病,需要特别护送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在本辖区以外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情绪波动大、思想压力大、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犯罪涉案金额较大的等。

  犯罪嫌疑人送回签收制度实施以来,经专人专车护送的犯罪嫌疑人已达20人次,该院已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无自杀、无伤害、无泄密、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四无”目标。

盛平 王斌 方哲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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