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得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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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2 沈阳今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共二十七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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